索引号: bxsgyhxxhj-2020-0021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7-15 成文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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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7-15 14:01:50 【字体: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工信〔20201)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溪中省直企业。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谈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承担本溪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04.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93.9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0.80万元;

(二)支出预算904.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82.38万元;

 2.项目支出22.35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5.78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局离退休科离退休人员减少,离退休公用经费收支预算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3.75 万元,比2019年减少 0.02 万元,下降0.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5 万元,比2019年减少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有2名职工退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2万元,与2019年持平。

2020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

2020

合计

13.77

13.7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57

0.5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2

1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13.2

13.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 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台。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2.3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2).xlsx